浩信业绩 | 一调一胜双案告捷!谷天奇律师证券团队再添经典案例
2026-08-18
近日,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谷天奇律师所代理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再传捷报:代理的涉浙江某主板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以“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高效落赔,赔偿方案获当事人高度认可;代理的涉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取得胜诉判决。
两起案件分别通过非诉谈判与诉讼裁判两条路径达成最优维权效果,彰显了团队对证券侵权纠纷裁判规则的精准把握,也体现了针对不同案件定制化策略的专业能力。
1.锚定示范裁判规则调解+司法确认实现高效维权
浙江某主板上市公司因虚增巨额营业收入,被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引发投资者系列索赔诉讼,管辖法院已就该案作出示范判决。
当接受投资者委托后,谷天奇律师团队迅速完成交易流水梳理、投资差额损失精准测算,深度拆解示范判决的裁判逻辑与裁量标准,围绕“三日一价”认定、责任比例承担、赔付方式等核心争议,与被告方开展多轮针对性谈判。
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赔偿权益的基础上,团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步完成司法确认程序。相较于常规诉讼流程,“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大幅压缩了维权周期,既守住了合理的赔偿金额底线,又实现了当事人快速获赔的核心诉求,达成了维权效率与权益保障的双重最优解。
2.击穿多维度抗辩,“无行政处罚”类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全面胜诉
武汉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未提示退市风险警示风险,先后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投资者因信赖公司信息披露买入股票后遭受投资损失,嗣后,委托谷天奇律师提起诉讼。
本案系典型的“无行政处罚”类证券虚假陈述案,被告上市公司围绕案件核心争议搭建了全套抗辩体系:主张案涉违规仅为行政监管措施、不构成民事虚假陈述;主张业绩预告属于预测性信息,应适用“安全港”规则免责;主张股价下跌系退市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与违规行为无因果关系。
针对上述抗辩,谷天奇律师结合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逐一突破:
厘清民事认定标准:明确行政处罚并非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前置条件,监管警示函与交易所纪律处分已足以认定信息披露违规事实,直接回应被告的核心抗辩;
界定信息披露属性:从立法目的与规则体系出发,论证年度业绩预告属于法定强制披露事项,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 “预测性信息安全港” 适用范畴,未按期披露已构成重大遗漏型虚假陈述;
夯实因果关系逻辑:结合更正日后股价单日跌幅近 20% 的交易数据,对比同期大盘与行业板块走势,充分论证虚假陈述的重大性及与投资者损失的因果关联。
经管辖法院审理,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本案的胜诉,打破了“无行政处罚则无法索赔”的认知误区,为同类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维权提供了可参考的实务样本。
3.数百起案件沉淀实力,多只股票维权持续招募
谷天奇律师团队至今已代理数百名投资者开展证券维权,案件覆盖六十余家上市公司,累计涉案维权标的两千余万元,办案范围覆盖沪深主板、创业板等多个资本市场板块。
凭借对证券侵权裁判规则的深度理解与大量案件的实战积累,团队可精准完成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认定、投资损失精细化核算、系统风险扣除抗辩应对、调解谈判策略制定等全流程工作,既擅长通过诉讼攻坚破解疑难法律争议,也善于运用调解、和解等多元机制提升维权效率,为每投资者定制适配的法律方案。
目前,谷天奇律师所代理的多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正在稳步推进,其中代理的长园科技案将于近期开庭。若投资者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票且亏损金额较大(原则上损失超十万元),可联系进行损失核算与法律方案咨询:
贵州百灵、向日葵、得润电子、天风证券、ST 实达、恒久科技、兴源环境、长江医药、海南华铁、东方通、联泰环保、凯撒旅业、世纪华通、欢瑞世纪、兰石重装、ST 海王、ST 南都、首航高科、农尚环境、长园科技、鸿博股份、东旭光电、汇金科技、华西能源、ST 金顶、山东章鼓、ST 爱康…
本所将始终秉持专业、严谨、高效的办案理念,持续深耕资本市场争议解决领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全流程、专业化的维权法律服务,全力守护投资者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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