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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信实务 | 假债真坑:1800万别墅背后的虚假诉讼迷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边界与风险防范

2026-09-16

浩信实务 | 假债真坑:1800万别墅背后的虚假诉讼迷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边界与风险防范

结婚五年,孩子刚学会走路,家里那套一千八百万的别墅,突然被法院查封了。原因是你老公欠了堂叔七百万,法院判了。可你根本对这笔债务一无所知。

这不是电视剧,是上海长宁法院真实发生的案件。本文从一起虚假诉讼案出发,梳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与实务风险点。

 

一、案情回顾:用儿媳妇的购房资格,买下一套1800万的别墅

几年前,小李和小赵结婚。小李一家不是上海户口。彼时,按照上海的购房政策,小李一家没有购房资格。

一家人坐下来合计,最后是小李的爸爸拍了板:用儿媳妇小赵的购房资格,以小两口的名义,全款买一套别墅作为两人的婚房。1800万,几乎是一个家庭一辈子的积蓄。出钱的是公公,出资格的是儿媳,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一切都很顺利,直到小李和小赵的孩子出生,变故就发生了。孩子出生不久,小李和小赵就频繁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小李甚至几次对小赵动起了手。忍无可忍的小赵提出了离婚。

离婚一提上日程,问题就来了:房子怎么分?按法律规定,婚后父母出资、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套别墅,本来就有小赵一半。

二、虚假诉讼的“周密”设计:先确认债务,再查封房产

咽不下这口气的小李,没有跟妻子硬吵。他和父亲、堂叔反复商量,想出一个“周密”的方案。

他告诉小赵:当初买房,我向堂叔借了700多万。你要离婚,就先把这笔夫妻共同欠款还了;不还,就在离婚协议里自愿放弃房产。

一笔700多万的债务凭空出现,小赵不相信,也自然不同意小李提出的任何方案。然而,没过多久,堂叔就向法院起诉侄儿小李,要求偿还本金700多万,加上利息、律师费,合计900多万。

借条有,流水有,程序合法,证据齐全。2020年11月26日,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堂叔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认可了这笔债务的真实性。判决生效后,小李故意不履行“债务”。于是,这套1800万的别墅,被法院查封了。

一整套流程,看上去天衣无缝:先让法院确认债务,再用判决查封房子,最后逼小赵在离婚协议里签字放弃。不放弃也无所谓,反正这套房子小赵也动不了了。

三、刑事追责与再审改判:虚假诉讼的代价

但戏演得再好,终究是会穿帮的。

小赵报警称:丈夫串通他人,虚构债务,提起虚假诉讼,目的是让她净身出户。公安介入,真相很快暴露,小李等人如实供述了捏造债务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

2022年1月26日,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小李和堂叔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处罚金一千元。刑事判了,可民事上的错判还在,房子还查封着。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2022年6月,再审撤销原判:两人之间借贷关系不成立,撤销原审判决。

费尽心机想让妻子净身出户,却给自己换来了牢狱之灾。聪明反被聪明误。

四、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实践中,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借款发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标准:

第一,共债共签。 双方都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是共同债务。

第二,家事代理。 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债(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没签字也是共同债务。

第三,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一方大额借款,债权人能证明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因此,未在借条上签字,并不当然免除偿还责任。真正影响认定结果的,是资金的实际流向、配偶是否从中受益、是否参与相关事务。

若干实务情形需特别关注:

代签名。 大额借款不能仅凭一方代签认定配偶同意;但配偶知情不否认、收到借条未提出异议的,可能构成默示追认。

担保人。 夫妻一方非因家庭利益而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若基于家庭利益提供担保,或担保利益归属于家庭的,则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账户收款。 款项汇入配偶账户,配偶未提出异议、未退回的,一般可推定共同举债。

代还款。 代为偿还部分款项不等于债务加入;但补签借条或明确表示“一起还”的,性质可能发生变化。

对于陌生大额转账汇入个人账户的情形,建议立即退回或书面提出异议并留存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沉默可能被解释为同意。

五、虚假诉讼的刑事风险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

这起案件的核心,不在于债务金额之大,也不在于虚假诉讼设计之精巧,而在于它揭示了一个常被忽视的法律现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从来不是简单的“婚内即共债”。资金的流向、配偶是否受益、是否参与其中,才是决定责任归属的关键。

对父母出资购房的家庭而言,更应引以为戒。出资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赠与对象是子女一方还是夫妻双方,事前若不落于纸面,事后便可能成为争议的根源。建议在出资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性质,真实借款应签订协议并载明金额、利息、用途、还款时间;若只想赠与自己子女,应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

虚假诉讼罪的存在,正是为了划清“维权”与“造假”的边界。任何试图以虚构债务、伪造证据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最终不仅无法得逞,反而将面临刑事追责。对于正在经历婚姻财产纠纷的当事人而言,及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固定证据、厘清财产与债务边界,远比“设计剧本”更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