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信动态|我所孙佳健律师受邀在《上海法治报》就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作出法律解读
2026-07-10
近日,我所合伙人孙佳健律师就一起冷链药品快递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荣登《上海法治报》“律师说法”栏目。
《上海法治报》创刊于1984年,是上海地区唯一的一份法治类专业报纸,现由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是上海市委政法委确定的“上海政法宣传主阵地”之一。该报长期聚焦社会热点与法治进程,以法治视角关注社会民生,2024年入选中国知网“高学术影响力中国报纸”,是上海地区最具权威性的法治类专业媒体之一。
本期报道聚焦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施女士花费551元购买需冷藏保存的降糖药替尔泊肽,特意选择顺丰到付以确保当面签收。然而快递员未致电告知,直接将快件投入丰巢柜,药品在常温环境下存放近18小时后面临失效风险。顺丰以“用户设置了工作日快件可投放丰巢柜的收件偏好”为由拒绝赔付。
孙佳健律师受邀就该案法律问题作出专业解读。他指出,顺丰快递未尽通知义务,系主要过错方。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快递公司需按约定投递并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施女士虽在APP中授权了工作日可将快件放入丰巢柜,但并未勾选“无需电话”,快递公司仍有义务在派件前后致电告知。且依据双方以往的派送惯例,快递员均会电话征得同意后再入柜,该惯例已取代APP中的收件偏好设置,致使施女士形成了合理信赖。此外,如用户的收件号码开启了隐私保护,存在短信通知失效的风险,快递公司作为专业派送机构理应采取电话核验等方式履行通知义务,未做任何告知直接投递的行为,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
同时,孙律师也指出施女士自身存在一定过失,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到付”仅作为一种费用结算方式,并不能直接推定快递公司负有“必须当面签收”的义务。施女士明知药品为冷链特殊物品,却未在下单时通过商家备注、快递备注等方式明确标注禁止入柜、必须电话联系、当面签收的特殊派送要求。同时,用户对特殊物品负有跟进物流的注意义务,施女士未及时核查物流状态,间接导致损失扩大,存在一定的次要过错。
孙律师提醒消费者,需定期按需更新快递收件偏好,邮寄冷链药品等特殊物品时应主动明确特殊派送要求或进行保价,并实时跟进物流进度,充分尽到自身审慎义务,防范财产损失。
经反复沟通,顺丰最终同意全额赔付施女士的药品费用及快递运费,双方达成和解。
此次孙佳健律师的专业法律解读荣登《上海法治报》,既是对其个人专业能力与法律素养的充分彰显,也是对我所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专业实力的高度认可。孙佳健律师长期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行政纠纷等领域,具备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未来,我所将继续秉持“浩然正气·信用为本”的理念,立足法律实务前沿,持续输出高质量的专业法律观点,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浩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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