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10月21日15:00-16:30
地点: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
主讲:邓剑军高级合伙人/律师
主持:王新波高级合伙人/律师
记录:刘思梦实习律师
一、刑事辩护的现状
1.律师辩护比例低
2.辩护律师存在一定风险
3.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的地位低
4.收费相对低
5.刑事辩护未来潜力大

二、阅卷的重要性和目的
1.了解案情
2.简化案卷
3.发现疑点
4.形成辩护意见
三、律师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阅卷情况1.侦查阶段
案卷属国家秘密,律师无阅卷权;
2.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1)所需材料: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
(2)与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员联系,约定阅卷时间;
(3)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应保密;
3.二审阶段
(1)可查阅一审阶段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
(2)可查阅一审法院的诉讼正卷;
(3)可查阅侦查卷;
4.死刑复核阶段
依据现行立法,最高人民法院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
5.申诉阶段
通过当事人或当事人在一审、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获取相关案卷材料。
特别注意:复印的案卷材料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不能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出示;涉及国家秘密罪的不得对外出示。
四、阅卷的体会
1.律师阅卷的过程,就是审查证据的过程,就是挑刺的过程
(1)案卷是否齐全,是否有未提交的;
(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是否遵循“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原则;
(4)有无程序违法;
(5)有无事实不符;
2.阅卷时应全面细致、理清线索、紧抓重点
3.重证据、重材料,不轻信他人
4.对证据的相关法规要熟悉
5.坚信阅卷定有收获
五、阅卷方法
1.犯罪主体问题
2.司法程序问题
3.犯罪事实问题
4.犯罪结果问题
5.制作阅卷笔录
注:本记录未经邓剑军律师审阅,如有任何记录不完善或记录错误,由主持人和记录人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