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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信论坛第一季第十九场研讨记录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务之阅卷



  时间:2016年10月21日15:00-16:30
  地点: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
  主讲:邓剑军高级合伙人/律师
  主持:王新波高级合伙人/律师
  记录:刘思梦实习律师

  一、刑事辩护的现状

    1.律师辩护比例低

    2.辩护律师存在一定风险

    3.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的地位低

    4.收费相对低

    5.刑事辩护未来潜力大

  二、阅卷的重要性和目的

    1.了解案情

    2.简化案卷

    3.发现疑点

    4.形成辩护意见

  三、律师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阅卷情况 

    1.侦查阶段

    案卷属国家秘密,律师无阅卷权;

    2.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1)所需材料: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

    (2)与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员联系,约定阅卷时间;

    (3)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应保密;

    3.二审阶段

    (1)可查阅一审阶段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

    (2)可查阅一审法院的诉讼正卷;

    (3)可查阅侦查卷;

    4.死刑复核阶段

    依据现行立法,最高人民法院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

    5.申诉阶段

    通过当事人或当事人在一审、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获取相关案卷材料。

    特别注意:复印的案卷材料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不能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出示;涉及国家秘密罪的不得对外出示。

  四、阅卷的体会

    1.律师阅卷的过程,就是审查证据的过程,就是挑刺的过程

    (1)案卷是否齐全,是否有未提交的;

    (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是否遵循“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原则;

    (4)有无程序违法;

    (5)有无事实不符;

    2.阅卷时应全面细致、理清线索、紧抓重点

    3.重证据、重材料,不轻信他人

    4.对证据的相关法规要熟悉

    5.坚信阅卷定有收获


  五、阅卷方法

    1.犯罪主体问题

    2.司法程序问题

    3.犯罪事实问题

    4.犯罪结果问题

    5.制作阅卷笔录

注:本记录未经邓剑军律师审阅,如有任何记录不完善或记录错误,由主持人和记录人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