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信评论

诉讼效率与诉讼质量

 

 

        

 

  **当事人与泰州**公司及其股东方**因借款合同纠纷,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讼,本所程纯律师团队全程代理原告熊**

  程纯律师团队通过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积极进行深入调查。在债务人缺乏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了解到担保人即被告方**的近期融资需求,即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冻结方**在泰州**公司的股权。因涉及异地执行问题,程纯律师团队经多次与办案法官沟通和督促,终于抢在被告处置股权之前,冻结了方**原计划用于融资的公司股份,促使被告主动与原告在庭前即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拖欠的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并全额承担案件诉讼费、原告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费、保全担保金等全部费用。程纯律师团队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里即为当事人追回了全部欠项,并以撤诉结案。

  本案在未经庭审的情况下,律师团队依据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认真调查,熟练运用诉讼技巧,积极维护原告利益,帮助原告以最少的成本和精力完成了诉讼程序,得到了客户的高度好评。

  在许多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通过了解纠纷情况和利益所在,恰当运用诉讼保全等辅助手段,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而不是法官依法裁判来解决纠纷。这种纠纷处理方式可以降低诉讼对抗性,具有“便捷、高效、经济”的特点,使得整个诉讼过程更易理解和接受,诉讼结果更符合双方的利益需求、更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